受中山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中区、东区)安全保卫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
项目编号:中大招(服)[2019]101号 项目
项目
采购人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月) 采购总预算(33个月) 选取中标单位 服务期限 广州校区南校园(中区、东区)安全保卫服务 人民币 30.0991万元/月 人民币993.2703万元 1家 2019年11月1日-2022年7月31日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承诺函)。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为子公司( )的,须提供子公司(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母公司(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母公司(或总公司)授权证明原件(授权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本正本)。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中之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在广州市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广东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持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已向广州市公-安局提交设立 备案材料(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 备案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承诺函)。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或分包(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承诺函)。 三、招标和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3.2703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9月27日 08:30 至 2019年10月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8日 09:30 六、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