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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化工粉煤灰运输与处置公开招标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日期:2019-09-27     浏览: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即投标人在合同期限内对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热电中心锅炉所连续产出的粉煤灰从厂区灰库自提接收至专业的处理场所(投标人自行解决粉煤灰存储、利用、处置的合法场所)进行综合利用或环保处置以达到该粉煤灰最终实现环保、无害化处理的效果,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完成上述服务所需的人员、车辆、器具、存储场、综合利用或处置场所并承担对该粉煤灰综合利用处置有关的经营风险与法律责任,招标人为此向投标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正常运行工况下,年产量预估约15万吨(具体产量以粉煤灰实际运输量为准)。

工作范围包括对灰库及周边卫生清理;粉煤灰自提、卸放、存储、综合利用和处置;灰库事故排堵、配合锅炉预涂灰等相关工作内容。 

2.2.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并开始执行之日起2年。

2.3. 服务地点: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园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企业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合同签订:2016年至今)一个处置8万吨粉煤灰的业绩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处理8万吨粉煤灰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用户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应具有(自有或租赁)运输粉煤灰配置标准载重的专用车辆且满足运输能力,并须提供专业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人须备有至少10台运输车辆,包括密闭罐车8台、密闭自卸车2台);

(4)投标人或与其合作单位应具有每年8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处理能力,若投标人自身具备的需提供相应的环保验收文件;若与其他单位合作处置,须提供每年不低于8万吨粉煤灰处理协议;

(5)投标人或与其合作单位应具有冬季粉煤灰储存能力,每年能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4万吨存储能力,需提供该储存场所的存储协议或该储存场所出具的存储承诺;

(6)投标人或与其合作单位的储存、利用、加工粉煤灰的设施,应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取得竣工环保验收(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或竣工环保验收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9月27日 09时30分至2019年10月10日 18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备注:投标单位应为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正式供应商,请登陆下载报名表,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咨询我们。
 
联系人:王 清
手机:18810099894(工作微信),18010029459
QQ:2354340029(备注: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wangqing2917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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