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粮食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2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宁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粮食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已由 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招[2019]71号 文件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涉农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6工期: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2.7招标范围:新宁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粮食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一)(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9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
3.4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
(1)没有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齐全资料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
(2)不符合本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的;
(3)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有关资格规定的。
3.7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和“邵建发【2019】25号”文件规定执行及水利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一天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2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方式:投标人在邵阳市 网( )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其他资料400元/套,在邵阳市 网( )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缴纳,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购买标书及其他资料支付凭证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 /)、邵阳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4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1日9时30分,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公告7.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下载招标资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拟任本项目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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