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对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二号炉磨煤机动静环改造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二号炉磨煤机动静环改造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二号炉磨煤机动静环改造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 期:签订合同后3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思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专用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要有5次以上电厂制粉系统类似业绩(附业
绩合同扫描件)。
3.2.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项目经理资格:/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0月10日9:00起至2019年10月14日16: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业绩等相关报名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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