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桌面型、蓝牙便携式标签热敏打印机(以下简称热敏打印机)年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 招标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术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桌面型、蓝牙便携式标签热敏打印机年度采购项目。
2)范围:①深圳邮政、深圳速递热敏打印机设备供应、运输及质保期内维修等所有内容。②本项目选取1家中标。③中标人分别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市 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深圳市 签订年度采购合同。
3)招标内容:桌面型热敏打印机345台,蓝牙便携式标签热敏打印机58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专业技术单位,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截屏打印件( /index.html);请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是热敏打印机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
5)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税率为13%的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