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吴起县长城镇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吴起县长城镇2019年冬季取暖用煤购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吴起县长城镇2019年冬季取暖用煤购置项目
二、采购
项目用途: 技术要求:煤种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和标准,技术指标如下:1)发热值:Qnet.ar≥5800±200Kcal/Kg;2)挥发份:Vad≥30-35%;3)全 水:Mt≤13±2%;4)含硫量:st.ad≤0.8% ;5)灰 份:Aad≤15±2%。 用途:长城镇政府、机关单位、居民供暖
采购预算: 1326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经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或销售煤的项目)(含年检报告);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4、银行资信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提供市级以上质量检验检测部门报告书;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册供应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0-14 09:00:00至2019-10-18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1-06 09:00:00
2、投标
2019-10-14
吴起县长城镇2019年冬季 取暖用煤购置项目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