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岳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三所合一)建设项目岳阳市看守所(女子看守所及食堂)施工经岳发改投[2013]346号文件批准实施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2、项目
3、建设内容及规模:岳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三所合一)建设项目岳阳市看守所(女子看守所及食堂)施工,本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10535.5平方米,工程造价约为3196万元;
4、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保修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令)保修
7、招标范围:女子看守所及食堂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女子看守所为4栋1层(局部2层)建筑,建设面积8333.45平方米、食堂为2层建筑,建设面积2202.05平方米。(详见施工设计图和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登记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办理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1;均不得在其他建设项目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5、企业承担过最少一个施工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以提交投标文件载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具体要求: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267㎡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原件。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原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的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 “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定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合格入围法。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5日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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