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乌东煤矿(含乌东西区)煤质检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疆能源公司乌东煤矿(含乌东西区)煤炭检验服务。商品煤样(按热值计价的混煤产品)的采、制、化等品质检验,到用户依据检测报告结算为止,并出具煤炭检验月度分析报告。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商品煤样(按热值计价的混煤产品)的采、制、化等品质检验,到用户依据检测报告结算为止,并出具煤炭检验月度分析报告。包括商品煤汽车自动化采样系统3套、皮带采样设备1套,制样设备、化验设备及辅助设备投入,不包括水费、电费、采暖费及生产用厂房、职工宿舍费用。年煤炭检验量500万吨。
检验项目包括:a.商品煤样的采取、b.煤样的制备; c.全水分、d.工业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焦渣特征、固定碳的计算)、e.全硫、f.发热量、g.煤灰熔融性、h.粘结指数、i.氢。
2.3服务地点:乌东煤矿(含乌东西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实缴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500万元以上(提供验资报告或上年度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2、投标人应具备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应包含:a.煤样的制备;b.全水分、c.工业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焦渣特征、固定碳计算)、d.全硫、e.发热量、f.煤灰熔融性、g.粘结指数、h.氢。
【2】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至今)煤炭检验类业绩合同一份(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其他要求:近三年未出现过检测质量事故并被有关部门通报,无任何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10月16日 09时00分至2019年10月22日 18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