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元股份 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一批集中招标(象鼻岭二期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整理和灌溉设施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号
受招标人委托,对 贵州金元股份 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一批集中招标(象鼻岭二期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整理和灌溉设施建设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7.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专项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有效期内:
1.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2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截标日止)有已完2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的用户证明或鉴定证明)。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起)并担任过类似规模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需提供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