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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局车辆燃油供应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9-10-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局(招标人)就车辆燃油供应采购项目,委托 (招标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

  2、招标内容

  2.1.邮运生产车辆根据季节不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

  柴油:0#、-10#、-20#、-35#

  汽油:92#、95#

  (注:以上燃油标号根据现行标准实行,2019年10月1日以后根据变更后的燃油标号实施)

  3、项目金额

  3.1.本项目拟选取2家中标供应商;

  3.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500万元;

  4、招标范围

  4.1.太原市城区各类成品油经营机构且为已建成的实体加油站点,具体范围为处于中心局邮运车辆途径路线或以中心局为圆点8公里之内,且符合太原市黄标车辆通行要求的路段,以及采购方车辆通行证可到达路线的加油站点;

  4.2.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贰年。自2019年10月XX日起至2021年10月XX日止。甲乙双方在价格结算、权利及义务等方面确认无异议后,合同每到一年将自动延续;合同到期后,可进行续签。

  5、供货要求

  5.1.提供燃油必须与约定的标的物相符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相关燃油质量标准,并定期提供燃油质检报告;

  5.2.需24小时提供服务;

  5.3.遇到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市场燃油紧缺,应优先保证我局邮运生产车辆供油;

  5.4.车辆驶离加油站后,行驶过程中如发现燃油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据实界定原因。如判定因油品质量所导致,确认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及数额后,十日内进行赔偿,同时解除合同、停止合作。

  6、报名条件

  6.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6.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6.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与项目需求相适应,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4.投标人必须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加油站点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有效复印件;

  6.5.投标人必须为已建成的实体加油站点;

  6.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信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6.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获得招标文件的方法

  7.1.现场

  7.2.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4:00 时整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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