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平溪河二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
湖南睿昊项目管理 受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就新晃县平溪河二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已经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予以更正,澄清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6款修改为:
(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2)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其它内容不变!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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