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青海省分行金穗信用卡委外催收
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据总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委托催收业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7】118号)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及规模:包括受托机构根据委托行发送催收数据清单,按规定手段(含
2.2服务范围及对象:为全辖12家经营行提供信用卡逾期账户催收通知服务;
2.3服务期: 3年;单次签约最长不超过一年(含);期限届满,可续签两次,每次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
2.4招标内容:包括受托机构根据委托行发送催收数据清单,按规定手段(含
2.5招标编号:0773-1940GNQHFWGK3301;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涵盖逾期贷款处置、催收、金融外包、银行服务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咨询公司、信用催收公司等机构。
3.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在本项目所在地域内,供应商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为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3.4供应商法人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5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包件采购。
3.6在青海省内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个人贷款及信用卡业务知识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业务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0 月 25 日至2019年 10 月 29 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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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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