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莲花石门山、高龙山二期陆上风电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19-10-2145 )
项目所在地区:萍乡市莲花县、吉安市永丰县
1. 招标条件
华能莲花石门山、高龙山二期陆上风电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西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规模:
华能莲花石门山风电工程规划装机规模40MW;
华能高龙山二期风电工程规划装机规模20MW。
招标范围:主要范围为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等,具体见技术规范要求。
可研及勘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工程可研,在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同时接到业主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的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范围:华能莲花石门山陆上风电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和华能高龙山二期陆上风电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类专业甲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近5年至少有15个类似风场的设计业绩。
3.2.2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3年至少具有3个48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从2019年10月25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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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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