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 大陈岛智慧旅游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台州 大陈岛智慧旅游项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TZB201909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包括无线网络子系统 、指挥中心子系统、机房建设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客流分析子系统、车船调度子系统、电子票务子系统、无线对讲子系统、公共广播子系统、导游导览系统等设备采购。详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个,中标份额100%。
1.3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845万元(含税),其中资本性预算545万元(含税),成本性预算为300万元(含税)。
1.4 本项目合同签订形式:签订框架合同,框架上限金额845万元(含税),框架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 交货时间:供货通知发出后20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6 质保期:5年。自最终验收通过起计算,质保期严格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供货服务方须10分钟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具体详见第六章第三册报价格式。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适用于传统纸质招标,电子招标时删除此段]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9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2019年11月0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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