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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北塔区芙蓉学校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9-11-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邵阳市北塔区芙蓉学校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塔区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已由 邵阳市北塔区发展和改革局 邵北发改字【2019】22号批准建设,且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邵阳市北塔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筹资 ,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7]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7〕76号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同时,根据湖南省办公室湘政办发【2017】28号《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邵阳市办公室邵市政办发【2018】15号《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施工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第一期项目占地46550平方米。新建小学教学楼1楼,建筑面积2265平米;教学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4593平方米;学生宿舍楼1栋,建筑面积3172平方米;食堂1栋,建筑面积3558平米;报告厅1栋,建筑面积851平方米;图书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艺术科技楼1栋,建筑面积3977平方米;门卫、连廊等建筑面积895平方米;4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1个,总建筑面积约21660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合同签订日起150天。

2.5 质量要求:

2.5.1 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必须按照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设计且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初步设计批复及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并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进行编制,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备案

2.5.2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工程质量达到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现行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其中:

第一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须包含节能、消防、防雷)、施工图审查及后续服务。所有投标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和国家关于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

第二部分:采购: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第三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一期(占地46550平方米。新建小学教学楼1楼,建筑面积2265平米;教学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4593平方米;学生宿舍楼1栋,建筑面积3172平方米;食堂1栋,建筑面积3558平米;报告厅1栋,建筑面积851平方米;图书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艺术科技楼1栋,建筑面积3977平方米;门卫、连廊等建筑面积895平方米;4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1个,总建筑面积约21660平方米。)施工图上除绿化工程和弱电工程外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③具有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或授牌为准),并具有PC构件生产基地。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根据建市[2016]93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

3.3.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5.1项要求;

3.5业绩要求:①投标人近3年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32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②投标人近3年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4000 ㎡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业绩(设计或施工)。(施工业绩: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设计业绩:按合同协议签订时间计算,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交合同协议书原件)。

3.6社保证明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及项目管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8.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8.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8.3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工作,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工对建设单位负责。

3.8.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RMB¥:800000.00元)采取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

5.2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为2019年122日9:30时

5.3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211600时止。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一次性足额交纳到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4投标人在邵阳市( /index.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填写

5.5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6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7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补充通知与答疑相关附件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相似)。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其他资料600元/套,文件在邵阳市 网( /)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缴纳,售后不退,递交文件时须提交购买标书及其他资料支付凭证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均采用在 /)和邵阳市 网(网

7.4 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 网(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2日9时30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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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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