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AGJS0236-201902 /HBCZ-19031089-193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委托湖北省成套 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4079.43平方米;批复项目建安投资总额约4585万元。
2.2 招标范围:建筑面积约4079.43平方米,即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
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道路及围墙工程、边坡工程、结构工程、土方工程、电气工程、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工程、重载铺装及道路、灯管照明等工程,从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实施、施工管理、工程竣工、试运行部分(竣工验收)、缺陷修复、交付使用、确保工程移交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承包。
2.3 工程
2.4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18个月。
其中勘察设计工期:10 天内出具正式勘察报告,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15日历天;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或者业主确认后,施工图为30个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1个标段。
2.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必须具备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与管理服务; 4)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不包含联合体业绩)项目业绩,或投资金额在45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不包含联合体业绩)项目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即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负责人,在此项目中担任总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4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的;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4)2016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信誉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检察机关的通知,从8月1日期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故不再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信誉证明材料,改为以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模板”。
3.7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8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建筑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负责人1人;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至少包括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1人。上述人员要求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上述人员属于本单位员工的近6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一月份起)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劳动保险证明(以社保局或税章的为准)。
重要提示: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线下领取技术要求资料。投标人须注册成为远安县 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
2019年11月7日
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人。
我单位在此声明:我单位 (投标人名单)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拟派出项目经理(即设计负责人,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姓名/身份证号码) 、施工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保证本声明信息真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人(盖单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三年;
2、《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应替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放在原投标文件
格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处;
3、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及相关人员均应提供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