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一期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由湘发改社会[2018]586号文),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规模:西湖学生公寓一期项目拟建于湘潭大学新校区北部,建筑面积约29774㎡,总投资约9384.77万元。建筑功能包括学生宿舍、洗衣房、开水间、值班室等。
2.4 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完成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一期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构件拆分设计及暂估价范围内的深化设计,以及所有主体工程、室外工程及附属工程的全部工程及设备等全部建设内容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配电工程、装饰装修和室外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以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备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基地类别:PC综合类,需位于湖南省境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承担过一个施工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 108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具体要求:施工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施工。
3.4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承诺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金额:人民币元(¥_ / _)
■保函(■银行保函 ■融资担保保函 □非融资担保保函 ■保险公司保险保证)。
5.2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
5.3采用现金提交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保证金账户名: 湖南省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5.4采用保函提交的,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独立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保函格式提供。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7日 17:00 时止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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