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美丽白沙一期、二期项目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房·美丽白沙一期、二期项目已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编码号2018-430406-70-03-022060】、【项目编码号2018-430406-70-03-02290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5计划工期:为380日历天(本工程施工需配合土建工程的施工进度,预计本工程将分为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7163.9平方米,工期为70日历天;第二阶段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11268.75平方米,工期为90日历天;第三阶段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13499.96平方米,工期为100日历天;第四阶段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15047.72平方米,工期为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园林绿化工程养护1年。
2.8招标范围: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括园林绿化施工),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 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说明:按照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情况,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
3.3拟任
3.4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9年4月-2019年9月)社保证明,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及密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7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肆拾万元。(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5日17时00分止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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