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开铺路423号地块棚改项目S2地块拆除工程已由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天发改备[2018]54号文件和长沙市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长棚组项[2017]16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0623-1985N2112041
2、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与新天路交汇处,东临克拉美丽山庄、南临克拉美丽山庄和新天村、西临新开铺路、北临新天村。(具体范围以国土部门划定的红线为准)。本次拟征收S2地块内的房屋221户,被征收房屋总面积19743.84平方米(准确面积以市征收办核定的征收面积和违章、临建面积为准),包括房屋拆除、残值回收、建筑垃圾外运及场地清理等。
3、工程预算:约128万元。
4、招标范围:该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拆除、残值回收、建筑垃圾外运及场地清理等。
5、工期要求:从正式交房开始,平房3日内倒地,楼房三层以下7日内倒地,四层及以上15日内倒地。
6、质量标准:合格,各类房屋应整体拆除到±0.00标高(室内地坪标高),含围墙、地上构筑物的拆除及渣土清运,要求交付甲方使用的现场平整、整洁。
7、安全要求:要求中标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拆除施工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中标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的防护措施,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2)”。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4、拟任拆除负责人须取得由长沙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发放的拆除工程管理人员培训证(处于有效期内);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执行,最低不得少于7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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