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图书信息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有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长发改审【2018】66号),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中共长沙市委党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项目为新建图书信息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2821平方米(五层),主要建筑功能包括图书馆、网络中心、现代教学室、大报告厅及其他功能用房和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995.25万元。
2.3招标范围:
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
2.4工期:
2.4.1设计工期:合同生效后15天完成主体施工图设计,主体土建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0天完成装饰施工图设计。
2.4.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后3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争创长沙市优良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①、②资格条件:
①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设计资质:“企业应具有下列(1)、(2)项资质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3.3入围业绩要求:
施工入围业绩: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EPC)项目或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设计入围业绩: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
注: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类和厂房类建筑。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备案表无建设单位签字栏,则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竣工验收日期栏注明的日期也可视为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的签字之日)。合同中如不能直接体现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初步设计批复或建设单位盖章的工程量清单等)作为补充资料。
设计入围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不能直接体现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初步设计批复或建设单位盖章的工程量清单等)作为补充资料。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本项目招标时,仅对
设计项目部至少明确1名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注册在设计资质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
3.5.2拟任
3.5.3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3.5.5拟任本次投标的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成员单位同时具有施工、设计资质的,以其联合体分工内容对应的资质为准,不承担相应设计或施工工作的,视作无该项资质,不影响联合体的投标资质。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由具有施工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标办法中有关设计、施工的业绩、奖项等内容均以联合体中对应承担施工、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身条件为准。
③本项目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党建工作承诺书,并列入资格后审条件。详见资格后审条件说明。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审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长住建发[2018]51号)实行。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3.1R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2) 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3)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 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5.3.2R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
(2)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3)保函应采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四项规定的格式文本。
(4)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投标人应将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或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6)投标人和保函开立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3.3£保函(专业担保公司开具)
5.3.4R保证保险
(1)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办理相关投保手续。
(2)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电子保险保单”,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
(3)阅读并同意投保须知后【填写
(4)项目开标时,投保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项目开标后,投标人可以进入订单详情页面,点击“下载保单”进行保单的下载。
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9年12月03日起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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