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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9-12-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项目已由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梧发改社会【20193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

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供配电及照明系统、避雷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广播系统、安防系统、地面硬化(含校园环道)、主入口大门、围墙、绿化、装修等工程,并设置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办公与教仪设备购置安装等。

详见本项目《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估算价:19881.49 万元

计划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含审核期)。

1)勘察部分: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6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部分:①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②《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通过审核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给相关部门审批;③《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通过审批后4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预算)》给相关部门审核;④配套服务期为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施工采购部分:590日历天。

质量要求: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住建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住建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本招标项目各工程内容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具体发包内容包括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拟建建筑物及场馆的主体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系统、避雷系统等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土石方与边坡防护工程、室外场地铺装工程、道路硬化工程、绿化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供配电及照明工程、广播与监控系统、大门及围墙,办公与教仪设备购置安装等工程内容。详见本项目《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完成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账号注册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有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4.2.1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以电子光盘的形式免费发放,电子光盘到交易中心现场领取。光盘领取时间为20191212日至20191219日(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710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按中标价的6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至实际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按月支付。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实际合同价确认之后,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作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80%支付。合同结算价经梧州市财政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需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发【2016163号文。如因执行梧政办发【2016163号文导致实际合同价确认后,本项目不再采用简易计税法的,承包人已缴纳的税款,发包人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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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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