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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烽明肉类加工物流配送基地项目一期(Ⅰ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9-12-2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云之龙招标集团

梧州市烽明肉类加工物流配送基地项目一期(Ⅰ标段)

工程总承包(YLWZG20192038-WZ)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梧州市烽明肉类加工物流配送基地项目已由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梧发改交服【20193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梧州市烽明食品加工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YLWZG20192038-WZ

建设 本标段配套实施的建设内容包括室外市政工程、配套设施工程、园林绿化、部分配套系统设备安装调试(除指定另行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外的全部内容)等。本项目一期计划建设的内容中未包括在本标段内的具体有:鲜肉加工车间有1948平方米建筑面积未包括在本标段内、防疫检疫样品间有3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未包括在本标段内、冷库有980平方米建筑面积未包括在本标段内、不包括冷链物流中心、不包括休息区、不包括除办公楼外的其他办公中心建筑。

合同估算价:5527.1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366(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 2 1 202121

2.2招标范围:梧州市烽明肉类加工物流配送基地项目一期Ⅰ标段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本招标项目各工程内容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具体发包内容包括梧州市烽明肉类加工物流配送基地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拟建建筑物鲜肉加工车间(包括屠宰车间8672平方米、深加工车间2160平方米、急宰间220平方米)11052平方米,无害化处理间300平方米,检疫间100平方米,值班室60平方米,冷库1620平方米,办公楼1188平方米,污水处理间1500平方米)的主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消防安全系统、配电及动力照明系统、通讯网络系统、通风系统、安防系统、避雷系统、厂区外电力系统、厂区外污水系统等建筑安装工程和土方工程、护坡工程、道路硬化工程、绿化工程、大门及围墙以及污水处理设备、部分配套系统设备安装调试(除指定另行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外的全部内容)等内容。详见本项目《梧州市烽明肉类加工物流配送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第四~八章。本次发包内容未包括在本标段内的具体有:鲜肉加工车间有1948平方米建筑面积未包括在本标段内、防疫检疫样品间有3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未包括在本标段内、冷库有980平方米建筑面积未包括在本标段内、不包括冷链物流中心、不包括休息区、不包括除办公楼外的其他办公中心建筑;不包含生猪屠宰设备、家禽屠宰设备、冷链配送车、冷链设备、称重系统、办公设备、仓储设备、检验检疫设备、卫生消毒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粪化设备等采购内容。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1 21 10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度款支付方式:(1)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 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中标价的6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至实际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按月支付。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80%支付。合同结算价经梧州市财政评审或审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发【2016163号文。如因执行梧政办发【2016163号文导致实际合同价确认后,本项目不再采用简易计税法的,承包人已缴纳的税款,发包人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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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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