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江苏公司2020年高等级机房机柜用PDU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BZBD000459ZX000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份额执行完毕。
1.2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1.2.1标包1 高等级机房机柜用PDU(非热插拔型) 招标范围为: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规模 | 交货地点 |
1 | 高等级机房机柜用PDU(非热插拔型) | 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 420万元 | 根据订单要求 |
注:上述采购为预估量 |
有效投标人≥3个时,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1 | 第一名 | 60% | / |
2 | 第二名 | 40% | / |
注:上述中标人份额原则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2.2标包2 高等级机房机柜用PDU(热插拔型) 招标范围为: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规模 | 交货地点 |
1 | 高等级机房机柜用PDU(热插拔型) | 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 280万元 | 根据订单要求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有效投标人≥3个时,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1 | 第一名 | 60% | / |
2 | 第二名 | 40% | / |
注:上述中标人份额原则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3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4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2018年(如尚未完成或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按照上一年度计取)期末资产总额应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1.4 投标人应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覆盖PDU产品。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标包一 高等级机房机柜用PDU(非热插拔型):
(1) 投标产品具备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 投标产品近3年(2017年-2019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累计销售额不少于300万元(含)人民币。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清单、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与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复印件,如提供发票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以较低金额者为准,单项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开具日期不早于2017年;如为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及发票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订单日期、发票开具日期不早于2017年。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标包二 高等级机房机柜用PDU(热插拔型):
(1) 投标产品近3年(2017年-2019年) 用户使用报告1份;
(2) 投标产品近3年(2017年-2019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累计销售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清单、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与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复印件,如提供发票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以较低金额者为准,单项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开具日期不早于2017年;如为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及发票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订单日期、发票开具日期不早于2017年。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产品类别,须提供证明材料中购买方出具的使用证明(购买方盖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1月7日9时00分至2020年1月1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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