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龙湖镇高旺片区城乡联通(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秀区龙湖镇高旺片区城乡联通
(一期)工程已由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梧发改投资〔2019〕475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 ②亮化工程:包括道路亮化,电缆敷设、线缆沟开挖、回填与恢复、配电箱建设、智能控制系统建设、设备调试等工程项目的建设。③场地平整工程:A-04-01 地块场地填土约180万m³
,C02-02、03地块场地填土约90万m³。④排涝渠:新建3000x3500箱涵1600m。 合同估算价:88936.5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中标通知书落款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095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道路工程、场地平整、海绵城市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绿化工程、燃气、道路亮化和综合管廊等工程。详见本项目《万秀区龙湖镇高旺片区城乡联通(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 2.3 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梧州市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八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现场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核验或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7.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7.2进度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进度款支付方式:①勘察费支付方式:承包人勘察工作按各条道路分批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相应支付勘察费的6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费至实际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相应勘察费按实际钻孔长度及地层类别计算得出实际勘察费,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
②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初步设计工作分批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设计费的10%;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工作分批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设计费的5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至实际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相应设计费按已完成各条道路的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中标综合费率。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实际合同价确认前,施工图预算按各条道路分批报审,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70%支付,累计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0%,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分批审核预算并确定审核价后可累计后支付至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80%支付,累计支付至实际合同价中建筑安装费的80%。合同结算价经梧州市财政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2)承包人每月20日向发包人报送经监理审核的上月21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或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如有)和有关资料。
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或勘察设计费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为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如因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导致实际合同价确认后,本项目不再采用简易计税法,承包人如需补缴的税款,发包人不予补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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