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和相关技术能力;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已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履约;
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投标人不存在因负面行为导致在禁止合作期内;
2.10代理商需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