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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技术导则》(第6次修订)课题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5-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6    

江苏省设备成套 受南京市建设工程储备中心委托,就《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技术导则》(第6次修订)课题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参加报价和磋商。

《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技术导则》(第6次修订)课题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网址为: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62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066020F21664

1.2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30万元

1.5采购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提升城市河湖流域污染治理,南京市近年来全面推进雨污分流工程。20118月市建委组织编制了《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技术导则》(第五次修订),对于规范统一雨污分流设计、施工、管理,指导南京市主城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1.6合同履行期限:20206月初:

开展现状调研和相关调研工作,形成工作大纲和初步成果,召开工作大纲审查会。

20208月底:

形成研究报告中间稿,召开中间成果审查会。

202010月底之前:

形成最终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召开最终成果专家审查会。

1.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市政行业专业甲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2.4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2.8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2.9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项目的采购文件。

2.10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05192020526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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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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