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
循环水余能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M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水余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水余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3项目概况:在满足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前提下,对净、污循环水系统循环水泵进行系统化节能改造;对循环水换热器、凉水塔进行综合优化;利用循环水回水上塔余压能新建9台套余压发电机组,发电供厂内使用。
2.4招标范围:在满足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连续生产前的提下,对净、污循环水系统循环水泵进行系统化节能改造;对循环水换热器、凉水塔进行综合优化;利用循环水回水上塔余压能新建分散式余压发电机组回收余能。
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全过程服务,投标人负责完成全部项目投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交工验收、投入使用、技术服务及运营期的全部工作,承担合同期内的所有费用。
2.5改造要求:
2.5.1在确保循环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各装置最高负荷用水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可根据经验、业绩和技术特点,在招标人循环水系统边界范围内进行设备改造更新和系统调整优化,完成循环水上塔压力回收利用发电,使改造后循环水系统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年节电量及余压发电量。
2.5.2改造项目最低要求:各投标人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系统能耗进行优化,要求各投标人节能改造后年综合节能量不得低于1000万kW.h,单间凉水塔循环水余压发电功率不低于80kW。
2.5.3项目完成后由业主方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标准及规范,对照双方施工前的技术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估验收。节能改造后的节能量由双方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方案共同测算验收。出现较大分歧时由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裁定,检测费用由偏差大的一方支付。
2.6服务期限及节能效益分享:
项目效益分享期(运维期)内,投标人与招标人分享节能效益;项目效益分享期(运维期)满后,将所投资产及设备完好地无偿移交招标人,移交后的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招标人所有。
2.7项目地点:厂区内;
2.8合同合作利益分享周期:5年;
2.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0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的节能服务公司。
(2)财务要求: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如近期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3)信誉要求:近3年(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记录, 即在报名时与评审时均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名单的。
(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相应循环水余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技术和能力,2016年至今成功实施不少于2项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单系统水量4万方及以上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业绩;拥有不少于2项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循环水系统余压发电改造业绩且总发电量不小于1500kW(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方可报名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0月09月21日至2020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