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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0-10-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利通区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6日 16: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26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二、采购单位信息:
联系人和 联系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 联系人和 联系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其它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行业划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预算金额:268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四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本项目拟对税务稽查指挥管理应用系统进行完善和配套建设,实现与税务总局、市局、县(区)局的互联互通。
 
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信用记录情况(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前一天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将直接发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9日,下午14点30分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9日,下午14点30分
开标
(七)其他补充事宜: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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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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