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胜利电厂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胜利电厂位于锡林浩特市二电厂北三公里处,厂区占地面积约389200平方米。厂区设有巡更系统、视频监控室(综合办公楼)、围墙设有电子脉冲围栏,厂内现有安保视频监控探头170余个,执勤门岗设4个,分别为厂区一号岗、三号岗、厂内二号岗和监控室岗,厂区一号岗设有阻车器。
规模:2×660MW
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招标范围:本次拟对厂区所有门岗执勤站岗服务、外来人员出入的登记联系、物资材料区域安保、厂区巡逻、生产区域安保、办公区域的安保、门卫值班、出入厂区车辆物资检查验证、出入厂区车辆交通管理、监控画面的监视,机组维修、改造、临检期间现场安保、临时安排的其它安保等服务工作进行外委,总人数不少于20人。
具体内容及界限划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省级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从事企事业单位安保等服务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9日9:00起至2020年11月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