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蒙东公司伊敏煤电公司2026年至2028年汽、柴油框架协议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2 规模: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50万千瓦,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
2.3 标段划分: 蒙东公司伊敏煤电公司2026年至2028年汽、柴油框架协议采购。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汽柴油三项合计估算数量约97290吨,其中:92#汽油估算数量2000吨;0#柴油估算数量42880吨;-35#柴油估算数量52410吨;按照实际到货数量进行结算。
2.5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6 交货期:按照通知单数量发货,且发货时间不晚于接到通知后的5天内或按买方要求时间发货。
框架协议期:框架协议执行期为2年,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若集团公司发布本项目中物资框架协议,执行集团公司框架协议,本项目对应物资框架协议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少于20万吨的汽柴油的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油品生产厂家,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协议期内所供货的油品均为投标文件注明的油品厂家生产,如供货油品生产厂家发生变化,须经甲方确认同意。”
投标人须在距本项目所在地500公里内合计有不少于5万立方米的储备油库,要求提供能证明储备油库容量的经营证明文件影印件(如消防或环保验收或安全评价等能表明地址和库容的证明文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