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牧区水源保障提升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牧区水源保障提升项目项目业主为格尔木市水利局,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牧区水源保障提升项目
1.2采购项目编
1.3
1.4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
1.6.1项目建设规模:在敖包图村新建25眼小口机井(其中井深50m的17眼,60m的6眼,70m的2眼),建设25套简易井房、提水设备、光伏发电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6.2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2291529.80(大写:贰佰贰拾玖万壹仟伍佰贰拾玖元捌角整)
2.3施工工期:3个月
2.4项目
(2)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如供应商的成立年限不满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
(3)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栏中的信用信息报告″中国 ”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J.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比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