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6-2027年第一批 营业厅
改造框架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07000220023703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2026-2027年第一批 营业厅改造框架公开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和建设单位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3招标范围:海南2026-2027年下达计划的第一批 营业厅改造项目,具体项目以建设单位实际委托为准。
实施范围包括营业厅施工范围内的拆除工程、装修工程、软装配饰、给排水工程、防水工程、消防系统、天面、墙面、地面工程、门窗隔断工程、供配电工程、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多媒体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营业厅品牌形象展示等,具体以批复的施工图为准。
2.4承包方式:详见标的清单。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项目类别:工程。
2.7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8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建设单位 | 标段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招标阶段 |
| 1 | 三亚 、昌江 、儋州 | 2026-2027年第一批三亚、昌江、儋州 营业厅改造 | 794 | / | / | / | 以具体《订单合同》要求为准 | / | 不收取 | / |
| 2 | 海口 、琼海 、澄迈 、万宁 、陵水 、文昌 | 2026-2027年第一批海口、琼海、澄迈、万宁、陵水、文昌 营业厅改造 | 776 | / | / | / | 以具体《订单合同》要求为准 | / | 不收取 | / |
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大于等于0%的为有效报价。
2.合同签订方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各标段中标人按照标段预计采购金额签订框架合同。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根据改造需求与中标人签订《订单合同》。
3.结算方式:据实结算。结算价=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核定的施工自得费×(1-中标下浮率)。各标段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标段预计采购金额,若最终结算总金额达到该标段预计采购金额时,则提前终止该标段框架合同。
定额及其他要求:工程量根据施工设计图、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及其他有效文书作为依据计算而成;执行《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20年版)》《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2024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24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计算方法(2024 年修订版)》《2026年第一季度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0版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25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统的通知(定额〔2026〕4号)》进行调差;不足部分参照市场价。
以上计价文件以国家、行业部门、中国 、海南电网、海南地区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4.招标结果适用范围
(1)标段1适用于海南三亚 、昌江 、儋州 。
(2)标段2适用于海南海口 、琼海 、澄迈 、万宁 、陵水 、文昌 。
6.实施退出机制后的替补方案:如某标段中标人出现某个市县实施履约不能胜任时,则按市县退出剩余的工程量,并对该中标人进行履约评价及扣分处罚,剩余的工程量由其他标段中标人替补,替补顺序为标段2接替标段1,标段1接替标段2,接替任务以接替单位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消缺、包竣工验收合格。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如有设备材料纳入或海南的电子商城采购范围,则需相应调整为甲供物资,实际采购设备材料以施工图或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为准。如有双方未界定清楚部分,在项目开工阶段,由建设单位书面或签证明确,作为结算依据。
8.投标人必须承诺不得使用美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美光芯片的产品)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部分标段可能出现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量小于预计采购金额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投标人没有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 4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异议递交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按要求提交。 10.2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