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2026-2027年线路工程分包框架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07000220023668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2026-2027年线路工程分包框架公开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和建设单位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及建设规模:
2.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2026-2027年线路工程分包框架公开招标项目,包括基建、增值业务、线路迁改和线路技改、线路修理项目(含原分包商退出待分配项目及中标未分配的工程项目)。
2.2.2建设规模:详见标的物清单。
2.3招标范围:
(1)基建工程、增值业务专业分包范围
标段1、标段2: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基础、接地、辅助工程。包括:基础施工费用(不含地脚螺栓)、接地施工费用(不含材料)、保护帽浇制、三牌(警示牌、杆号牌、相序牌,含材料)、辅助施工费用(含材料)、电缆工程土建部分、青赔(如有)、材料卸车及接收保管、施工场地(含材料站)租用、施工用水电费、各类市政管道及市政设施等拆除(如有)、沿线的管线迁移工作(如有)、鱼塘围堰(如有)、施工道路修筑,及以上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实施,配合竣工资料编制和归档工作。不含配套变电工程。如因青赔(含杆塔占地和塔基、线路的青苗赔偿)模式发生变化,青赔工作不再由中标人实施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发包方根据《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细则》安排任务据实结算)。注:三牌材料费用不计下浮率(含税)。
由建设单位委托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采购物资材料,如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需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采购,该部分物资材料价格按建设单位与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的审定结算价格进行结算(含税)。
如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需专业分包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高速公路安评(如有)、林评(如有)、跨越高铁施工许可手续(如有)、项目部驻地租赁(如有)等协调相关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上项目,其相关费用据实结算。如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需委托中标单位进行采购与该项目相关的物资材料和设备,其相关费用不计下浮率,据实结算(含税)。
(2)迁改工程专业分包范围
标段3、标段4、标段5: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基础、接地、辅助工程。包括:基础施工费用(不含地脚螺栓)、接地施工费用、保护帽浇制、三牌(警示牌、杆号牌、相序牌,含材料)、辅助施工费用、电缆工程土建部分、电缆沟地基处理、电缆钢绗架、其他电压等级的配套项目(如有)、青赔(如有)、材料卸车及接收保管、施工场地(含材料站)租用、施工用水电费、各类市政管道及市政设施等拆除(如有)、沿线的管线迁移工作(如有)、鱼塘围堰(如有)、施工道路修筑,及以上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实施,配合竣工资料编制和归档工作。如因青赔(含杆塔占地和塔基、线路的青苗赔偿)模式发生变化,青赔工作不再由承包人实施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发包方根据《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细则》安排任务据实结算)。如承包人需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高速公路安评(如有)、林评(如有)、跨越高铁施工许可手续(如有)、项目部驻地租赁(如有)等协调相关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上项目,其相关费用据实结算。如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需委托中标单位进行采购与该项目相关的物资材料和设备,其相关费用不计下浮率,据实结算(含税)。三牌材料费用不计下浮率(含税)。对侧改造站设备基础及电缆沟、排管等(如有)。
工程量包括原施工单位因故不能履约退出的情况下(未开工项目除外),剩余工程量的施工项目,简称″剩余工程应急项目”。″剩余工程应急项目”中,如因招标人有自主施工需求,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
(3)大修技改工程专业分包范围
标段3、标段4、标段5:架空送电线路线路塔基加固、塔基挡土墙挡水墙、塔基清理 、塔座板修复、接地地网改造及接地电阻配合测量、树障清理、更换拉线棒、征地青赔等;电缆线路建筑、电缆盖板修复、征地青赔等,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开展跨越铁路、公路安全评估工作,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三牌(警示牌、杆号牌、相序牌,含材料)不下浮。如招标人需委托中标单位进行采购与该项目相关的物资材料和设备,其相关费用不计下浮率,据实结算(含税)。含线路日修(土建部分)。
(4)标段6、标段7:大修技改工程劳务分包范围
包括以下劳务及其配合工作:架空送电线路安装、杆塔主铁加装与更换、杆塔斜铁改造(防灾)杆塔大修(消缺)、杆塔地线日常维修、杆塔绝缘子与金具大修(更换锈蚀螺栓,并沟线夹,引流线等)、防腐蚀、避雷器加装及配合试验、线路更换绝缘子、更换地线,OPGW光缆、更换安装线路视屏在线监测装置,更换安装故障定位、更换锈蚀拉线、调整安装防震锤,补开口销,更换直角挂板等金具、导线断股修复、绝缘子抽检,跨高速线夹开夹检查、防风加固(防灾)、配合调试、台风抢修、紧急抢修、保电值守等;电缆线路安装、电缆终端接头大修、电缆中间接头大修(消缺)、发热点处理,雷击跳闸处理、配合调试等,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作(除甲供物资合同中特殊注明由厂家包安装的设备物资外,还需包含甲供物资非厂家包安装设备配套的各类网线、电气连接线、管线等安装直至通过验收工作,厂家只做现场技术服务指导、培训和提供相应专用特殊类安装辅材。含线路日修(电气部分)。
(5)标段8:迁改工程劳务分包范围
包括以下劳务及其配合工作:临时施工道路人工平整,施工基面及场地人工平整, 牵张场场地人工平整,材料人工运输及装卸,铁塔组立,铁塔拆除,跨越架(跨越索道、封网)的搭设及拆除,导、引绳展放,导、地线及光缆架设,附件安装,电缆敷设、光缆施工,电缆桩安装,电力线及其他改迁,旧电力线拆除,工器具及金具人工运输至桩位,承包方供货材料或工器具 (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完工后材料及工器具整理移交,电子化台账录入(如有),配合竣工资料编制和归档工作,结余物资、拆旧物资退库,临时工程(临时性的施工电源、水源、道路、材料站等)及以上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实施,配合验收,消缺直至通过验收为止,场地清理等劳务配合工作。不含青赔、施工机械、配套变电工程,电缆头制作如因招标人有自主施工需求,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
(6)标段9、标段10:基建工程、增值业务劳务分包范围
包括以下劳务及其配合工作:临时施工道路人工平整,施工基面及场地人工平整, 牵张场场地人工平整,材料人工运输及装卸,铁塔组立,铁塔拆除,跨越架(跨越索道、封网)的搭设及拆除,导、引绳展放,导、地线及光缆架设,附件安装,塔号牌、标示牌、警示牌安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光缆架设及电缆桩安装等,电力线及其他改迁,旧电力线拆除,工器具及金具人工运输至桩位,承包方供货材料或工器具 (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完工后材料及工器具整理移交,电子化台账录入(如有),配合竣工资料编制和归档工作,结余物资、拆旧物资退库,临时工程(临时性的施工电源、水源、道路、材料站等)及以上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实施,配合验收,消缺直至通过验收为止,场地清理等劳务配合工作。不含青赔、机具、配套变电工程。电缆头制作如因招标人有自主施工需求,中标人须退回招标人实施。
(7)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2026-2027年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青赔工作由标段1和标段2的中标人负责;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2026-2027年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青赔工作由标段3、标段4、标段5的中标人负责;按照设计清单负责处理,包含组塔架线工作的青赔处理,直到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移交运行单位为止。
2.4承包方式: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招标分类:框架
框架招标有效期:
标段1、标段2、标段5、标段9、标段10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标段3、标段4: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如本次框架合同签订时,原框架招标结果涉及区域(海口市、文昌市、定安县、屯昌县)的标段分配金额在招标有效期内累计未达到标段预计采购金额的95%,则待原框架招标结果分配金额累计达到标段预计采购金额的95%后,再启动本次框招结果进行分配任务。
标段6、标段7、标段8: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如本次框架合同签订时,原框架招标结果分配金额在招标有效期内累计未达到标段预计采购金额的95%,则待原框架招标结果分配金额累计达到标段预计采购金额的95%后,再启动本次框招结果进行分配任务。
2.7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设单位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招标阶段 |
| 1 |
/ | 海南等 | 1 | 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1 | 8000 | /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 2 | 海南等 | 2 | 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2 | 8000 | /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
| 3 | 海南等 | 3 | 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琼海、儋州片区) | 8000 | /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
| 4 | 海南等 | 4 | 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海口片区) | 8000 | /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
| 5 | 海南等 | 5 | 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三亚片区) | 8000 | /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
| 6 | 海南等 | 6 | 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琼海、儋州片区) | 2500 | 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
| 7 | 海南等 | 7 | 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海口、三亚片区) | 2500 | 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
| 8 | 海南等 | 8 | 迁改工程组塔、架线劳务分包 | 2000 | 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
| 9 | 海南等 | 9 | 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1 | 1500 | 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
| 10 | 海南等 | 10 | 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2 | 1500 | 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 / | / | 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 / | 5 | / |
备注:
(一)片区划片原则
(1)标段3、标段4、标段5根据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的工程项目所属片区进行分配。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将所承揽到的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项目基础部分按区域划分,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琼海、儋州片区)包含琼海市、屯昌县、万宁市、琼中县、儋州市、临高县、昌江县、白沙县、东方市;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海口片区)包含海口市、文昌市、定安县、澄迈县 ;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三亚片区)包含三亚市、陵水县、五指山市、 保亭县、乐东县。基础施工专业分包商按各自中标区域相应承揽项目。
(2)标段6、标段7根据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的工程项目所属片区进行分配。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将所承揽到大修技改项目电气部分按区域划分,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琼海、儋州片区)包含琼海市、屯昌县、万宁市、琼中县、儋州市、临高县、昌江县、白沙县、东方市;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海口、三亚片区)包含海口市、文昌市、定安县、澄迈县 、三亚市、陵水县、五指山市、乐东县、东方市;分包商按各自中标区域相应承揽项目。
(二)报价说明:
1)标段1和标段2,各标段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19%为有效报价。
2)标段3、标段4、标段5: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22%为有效报价。
下浮率即让利率,如在投标项目费用下浮25.00个百分点,正确报价为25.00%,不能报-25.00%或-25.00或75.00%。投标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标段6和标段7:采用固定金额报单价(普通工种、输电技术工工日预算单价报价),设最高限价(即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最高限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标段8:采用固定金额报单价(全费用清单报价),设最高限价(即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最高限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为避免不平衡报价,根据各需求预测量计算出各项采购内容比例,并在分项报价表格式中统一发布,各项采购内容含权投标价(即单价×权重)合计即为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格分。
5)标段9、标段10:采用固定金额报单价(全费用清单报价),设最高限价(即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最高限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为避免不平衡报价,根据各需求预测量计算出各项采购内容比例,并在分项报价表格式中统一发布,各项采购内容含权投标价(即单价×权重)合计即为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计算评标价格分。
(三)合同价计算方法和结算方式:
①基建和增值业务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标段1、2)
分包合同价=[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不含安措费)]+[9%分包增值税]+[暂估安措费(含税)] 其中:[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不含安措费)]=[分包范围内不含增值税之招标人费用]×[1-中标下浮率] [9%分包增值税]=[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不含安措费)]×[增值税率9%]
[暂估安措费(含税)]=[分包范围内的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费]×30%
青赔协议合同价=[分包范围内之招标人青赔费用]
注:①分包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发票,进度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按照分包人开具的增值税税额计列。②若招标人采购商砼、钢筋等物资,分包范围内不含增值税之招标人费用中则扣除相应的材料费用。
2.结算原则:
(1)基建和增值业务基础施工专业分包
分包结算费用=[决算审批的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含设计变更,不含安措费)]+[分包人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经招标人审批的安措费(含税)]-[多领甲供物资抵扣款(如有)]
其中:[决算审批的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含设计变更,不含安措费)]=[决算审批的分包范围内不含增值税之招标人费用(含设计变更,不含安措费)]×[1-中标下浮率]
青赔结算费用= [决算审批的青赔费(如有)]
若招标人采购商砼、钢筋等物资,决算审批的分包范围内不含增值税之招标人费用中则扣除相应的材料费用。
②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标段3、4、5)
1)分包合同价=[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不含安措费)]+[9%分包增值税]+[暂估安措费(含税)]
其中:[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不含安措费)]=[分包范围内不含增值税之招标人费用]×[1-中标下浮率+相应浮动系数(如有)]
[9%分包增值税]=[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不含安措费)]×[增值税率 9%]
[暂估安措费(含税)]=[分包范围内的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费]×30%
青赔协议合同价=[分包范围内之招标人青赔费用]
注:中标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发票,进度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按照分包人开具的增值税税额计列。
2)分包结算费用=[决算审批的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含设计变更,不含安措费)]+[中标人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额]+[经承包人审批的安措费(含税)]
其中:[决算审批的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含设计变更,不含安措费)]=[决算审批的分包范围内不含增值税之招标人费用(含设计变更,不含安措费)]×[1-中标下浮率+相应浮动系数(如有)]
青赔分包结算原则:中标人须提供青赔资料,以实际所发生的青赔费用列入工程结算(若实际所发生的青赔费用大于青赔合同价时,则按青赔合同价进行工程结算)。
若招标人采购商砼、钢筋等物资,决算审批的分包范围内不含增值税之招标人费用中则扣除相应的材料费用。
附:2026-2027年度框招项目浮动系数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浮动系数(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 | 浮动系数(剩余工程应急项目) |
| 1 | 1.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琼海、儋州片区) 2.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海口片区) 3.迁改工程和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三亚片区) | 9.0% | 4.0% |
| 备注:①如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为23.0%,则大修技改基础施工专业分包对应结算时最终下浮率为(23.0-9.0)%;②如为剩余工程应急项目,则对应结算时最终下浮率为(23.0-4.0)%; | |||
③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标段9、标段10)
1)分包合同价=∑[项目预算清单工程量]×[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已含增值税,税率按照9%计算。
2)分包结算费用=∑[经决算审核的项目决算清单工程量]×[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已含增值税,税率按照9%计算。
2.结算原则:
分包结算费用=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结算价+分包增值税。
其中: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结算价=∑[项目结算清单工程量]×[中标单价]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适用的增值税9%税率计算增值税。
④迁改项目组塔、架线劳务分包(标段8)
1)分包合同价=∑[项目预算清单工程量]×[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已含增值税,税率按照9%计算。
2)分包结算费用=∑[经审核的项目决算清单工程量]×[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其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已含增值税,税率按照9%计算。
⑤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标段6、标段7)
1)分包合同价=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分包增值税?其中: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价=∑[线路组塔架线(含电缆)部分预算定额各工种工日数量]×[中标各工种单价]?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适用的增值税9%税率计算增值税。?2)分包结算费用=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结算价+分包增值税?其中: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结算价=∑经决算审核的线路组塔架线(含电缆)部分预算定额各工种工日数量]×[中标各工种单价]?
3)分包结算费用=不含增值税分包合同结算价+分包增值税。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适用的9%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
(四)各标段框招履约保证金:20万元或同等金额的履约保函;
(五)分配原则
1、基建和增值业务线路工程基础专业分包分配原则(标段1和标段2)
(1)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根据承揽基建、增值业务工程时间顺序(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依照中标分包商的标段编号顺序进行轮流分配(如一个批次中标两个及以上项目,原则上不拆分进行分配)。
(2)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业务,超出有效期后不再分配任务。
(3)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承揽到的项目工程量及规模大小无法预测,不保证分包商能获得的工程量大小规模。
(4)分包商轮到自身分配任务顺序时,原则上不得拒绝接受该项任务。如无故拒绝接受分配,将视为严重违约,直接终止合同,剩余分配金额自动流转至下一顺位中标分包商。
(5)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分配的金额累计达到标段发包预算金额(预计采购金额)的100%时,原则上不予分配,后续任务将分配给下一顺位中标分包商,所有分包商均达到100%时重新启动下一轮招标。由于公开招标周期较长,在下一轮招标结果出来之前,为不影响工程推进,空档期内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中标的项目可按照第(一)条给予分配,但最长不超6个月。
(6)分包商因违反相关规定达到终止合同约定的,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后,其剩余分配金额自动流转至下一顺位中标分包商。
(7)原则上所有分配结果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2、迁改、线路大修技改工程基础专业分包分配原则(标段3、标段4和标段5)
(1)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将所承揽到的迁改工程基础部分按区域划分,基础施工专业分包商按各自中标区域相应承揽项目。
(2)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业务,超出有效期后不再分配任务。
(3)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承揽到的项目工程量及规模大小无法预测,不保证分包商能获得的工程量大小规模。
(4)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分包商在所属中标区域分配的金额累计达到标段发包预算金额(预计采购金额)的100%时,原则上不予分配,后续项目将顺时针(标段编号由小至大)分配至下一区域中标分包商,当所有区域均达到100%时重新启动下一轮招标。由于公开招标周期较长,在下一轮招标结果出来之前,为不影响工程推进,空档期内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中标的项目可按照第(一)条给予分配,但最长不超6个月。
(5)分包商原则上不得拒绝接受分配任务。如无故拒绝接受分配,将视为严重违约,直接终止合同,后续项目将顺时针(标段号由小至大)分配至下一区域中标分包商。
(6)分包商因违反相关规定达到终止合同约定的,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后,后续项目将顺时针(标段编号由小至大)分配至下一区域中标分包商。
(7)原则上所有分配结果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3.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标段6和标段7)
(1)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将所承揽到的线路大修技改劳务分包按区域划分,分包商按各自中标区域相应承揽项目。
(2)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业务,超出有效期后不再分配任务。
(3)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承揽到的项目工程量及规模大小无法预测,不保证分包商能获得的工程量大小规模。
(4)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分包商在所属中标区域分配的金额累计达到标段发包预算金额的100%时,原则上不予分配,后续项目将顺时针(标段号由小至大)分配至下一区域中标分包商,当所有区域均达到100%时重新启动下一轮招标。由于公开招标周期较长,在下一轮招标结果出来之前,为不影响工程推进,空档期内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中标的项目可按照第(一)条给予分配,但最长不超6个月。
(5)分包商原则上不得拒绝接受分配任务。如无故拒绝接受分配,将视为严重违约,直接终止合同,后续项目将顺时针(标段号由小至大)分配至下一区域中标分包商。
(6)分包商因违反相关规定达到终止合同约定的,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后,后续项目将顺时针(标段号由小至大)分配至下一区域中标分包商。
(7)原则上所有分配结果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4、迁改工程架线劳务分包分配原则(标段8)
(1)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根据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的迁改工程组塔架线部分进行直接分配。
(2)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业务,超出有效期后不再分配任务。
(3)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分配的金额累计达到标段发包预算金额(预计采购金额)的100%时,重新启动下一轮招标。由于公开招标周期较长,在下一轮招标结果出来之前,为不影响工程推进,空档期内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中标的项目可按照第(一)条给予分配,但最长不超6个月。
5、基建和增值业务组塔、架线劳务分包分配原则(标段9、和标段10)
(1)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根据承揽基建、增值业务工程时间顺序(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依照中标分包商的标段编号顺序进行轮流分配(如一个批次中标两个及以上项目,原则上不拆分进行分配)。
(2)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承揽业务,超出有效期后不再分配任务。
(3)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因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承揽到的项目工程量及规模大小无法预测,不保证分包商能获得的工程量大小规模。
(4)分包商轮到自身分配任务顺序时,原则上不得拒绝接受该项任务。如无故拒绝接受分配,将视为严重违约,直接终止合同,剩余分配金额自动流转至下一顺位中标分包商。
(5)分包商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分配的金额累计达到标段发包预算金额的100%时,原则上不予分配,后续任务将分配给下一顺位中标分包商,所有分包商均达到100%时重新启动下一轮招标。由于公开招标周期较长,在下一轮招标结果出来之前,为不影响工程推进,空档期内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中标的项目可按照第(一)条给予分配,但最长不超6个月。
(6)分包商因违反相关规定达到终止合同约定的,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后,其剩余分配金额自动流转至下一顺位中标分包商。
(7)原则上所有分配结果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承包方式: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属于专业分包;标段6、标段7、标段8、标段9、标段10属于劳务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投标人没有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 4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异议递交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按要求提交。 10.2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