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低压蒸汽余热利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6-09-16 IP属地 北京北京 移动0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低压蒸汽余热利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低压蒸汽余热利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招标人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低压蒸汽余热利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2.2 项目编号:SNZB-GHHG-D0300012675

建设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国宏大道8888号 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3项目概况:公司现有0.35MPa饱和蒸汽余量20t/h,新增一套采用低压余热凝汽式汽轮发电装置,有效的利用副产的0.35MPa饱和蒸汽用来发电,使得余热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回收利用,实现热量有效利用、回收水资源、减少碳排放。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一套2500kW凝汽式发电汽轮机组(成套)及土建基础、钢结构厂房、地坪、排水沟、管道、电气、仪表等附属设施。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程内容的设计(包含工艺包、详细设计、竣工图)、相关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及供货、工程施工、培训、单体试车、工程中间交接及必要的补勘,同时在联动试车、调试运行、投料试车、性能考核阶段提供指导与技术支持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最终交付使用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日历天投入运行。

2.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和技术规格书相关现行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满足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均为本单位职工,且已在本单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上任职。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3.4.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各自分工范围内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3.4.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与权属单位发生禁止交易类信用异常行为。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投标人未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禁止交易类信用异常行为。

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并实现成功稳定运行的低压饱和蒸汽余热利用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低压饱和蒸汽余热利用项目施工业绩或低压饱和蒸汽余热利用项目设计业绩。

业绩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若无竣工验收证明,则以性能考核证书日期为准。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性能考核证书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等相关资料。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业绩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管理。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6日起至 2026年9月2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51957412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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