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电普安电厂2×660MW新建工程职工培训中心工程 |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工程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6.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事故报表。)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2012年5月至今)近5年来有施工完成过3个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米及以上与本工程相似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与项目发包人单位签订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文件),工程质量合格。
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有中级以上职称,并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近2年内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均不大于55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