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发电2#机组分级省煤器改造、引增合一改造(含保温、脚手架)项目招标公告
2. 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1)2号锅炉分级省煤器改造,原省煤器、分级省煤器及水冷壁系统的酸洗,引增合一改造项目的施工。包括上述改造项目的电源、气源、就地测点、控制系统等附属设备和附件的拆除、安装、调试工作,以及本项目施工引起的其它辅助配合及施工措施工作。
(2)改造中涉及的金属检验由招标方负责,金检的缺陷处理由投标方负责,缺陷处理后仍有不合格缺陷导致的重复金属检验工作所产生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投标方负责本项目所需的所有保温拆装、脚手架搭拆工作,包含本项目所涉及金检工作的保温拆装、脚手架搭拆。本项目所更换下来的保温材料由投标方负责回收处理。
2.2工期要求:项目安装施工控制在55天以内,2号机组计划2017年10月停机(以实际停机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净资产1亿元人民币以上。
(4)财务状况:
?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85%(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
? 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
? 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现金流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现金流量表)。
(5)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2014-至今)内获得过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2014-2016年底)内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6)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职业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近三年(2014-2016年底)内具有承接2台及以上600MW等级及以上容量火力发电机组锅炉设备安装或锅炉大修业绩。
(9)近三年(2014-2016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近三年(2014-2016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10)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无不诚信事件;非国华公司、台电公司“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非神华集团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数据库内承包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9日9时00分,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