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果洛州政府办公室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燃煤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DXBD(QH)ZB-2017-021
1. 招标条件
本州本级《燃煤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已由果洛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果发改投资(2017)9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州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果洛州政府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燃煤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建设项目。
2.2 项目基本内容:
(1)东片区供热站2×30t/h+1×20t/h脱硫、除尘烟气排放达标改造;
(2)西片区供热站2×20t/h脱硫、除尘烟气排放达标改造;
(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族医院1×4t/h+1×1t/h脱硫、除尘烟气排放达标改造;
(4)果洛藏族自治州医院1×4t/h+1×6t/h脱硫、除尘烟气排放达标改造;
(5)果洛藏族自治州职业技术学校2×6t/h脱硫、除尘烟气排放达标改造;
(6)果洛藏族自治州交通局1×2t/h脱硫、除尘烟气排放达标改造;
(7)果洛藏族自治州交警大队1×3t/h脱硫、除尘烟气排放达标改造;
(8)果洛藏族自治州财政局1×4t/h脱硫、除尘烟气排放达标改造;
2.3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
2.4 建设地点:青海省果洛州。
2.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供货、旧设备拆除、土建改造、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指导)、考核验收、人员培训、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和保修等所有工作均包含在内。
2.6工期要求:2017年9月5日前达到使用条件。
2.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总工程量的70%付合同总价的30%,安装完毕后付合同总价的30%,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5%,保留5%质保金三年后付清。
2.8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设计成品合格率100%,工程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并使排放达标。
(2)工程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材料合格率100%。
(3)施工质量: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排放要求
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许可;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设计和施工企业提供进青备案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承建过至少一个相应的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以生效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为准。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的监理人。
(4)为本的代建人。
(5)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7年06月28日至2017年07月02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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