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招标条件
本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虎头山三期第三批27MW风电工程已由山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2】533号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虎头山三期风电项目总规划为24.9MW,本次工程为第三批,规划为9台单机容量3MW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为一机一变、9套配套的塔筒以及场内道路、集电线路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施工 |
1、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实施本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并已通过ISO系列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往工地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造师资质二级及以上证书; 6、近3年(2014年~2016年)来具有独立承担过三个风电总包工程(至少包括风机基础及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道路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工作范围页)及最终验收证书; 7、投标人拟派往工地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至少从事过1个与本类似工程的现场管理经验业绩(担任项目经理); |
1.4.2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会员。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7月13日 09:00至 2017年07月18日 16:00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工期 |
投标保证金(元或比例) |
|
1 |
施工 |
|
1500元 |
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GDCX02-SGZB17-0250/01 |
337643元 |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15日 14: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