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粮食储运中心粮豆精选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鄂发改字【2016】40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粮食储运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12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新建水泥晒场2238平方米,购进粮豆精选设备和提升机、运输机等基础设备设施33台(座)。
2.3监理服务周期: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粮食储运中心粮豆精选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2.5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4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