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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厂2018年度脱硫海水排放海域跟踪监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大连电厂2018年度脱硫海水排放海域跟踪监测招标公告受华能大连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大连电厂2018年度脱硫海水排放
  大连电厂2018年度脱硫海水排放海域跟踪监测招标公告 

 

 受华能大连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大连电厂2018年度脱硫海水排放海域跟踪监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大连电厂2018年度脱硫海水排放海域跟踪监测。

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2.1 招标范围:2018年华能大连电厂脱硫海水排污口周边海域污染调查及监测,详见第5章技术规范书。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所有监测项目和调查报告提交验收合格。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

4.2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范围覆盖监测内容;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

4.3提供2个或2个以上有关海水水质监测及海洋生态调查相关的业绩证明(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投标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已在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登记。

4.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 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02月01日9:00起至2018年02月07日17:00止,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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