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大龙发电全厂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根据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的生产计划,现对2018年全厂保洁项目招标。
2、招标范围:2018年全厂范围内的日常保洁及垃圾处理,包括主厂房、煤场区域、道路、行政办公楼、生产区域办公楼、生活区公共区域、防洪沟、沉淀池、排水沟、排洪沟、阀门井等的保洁;厂房窗户卫生、平台栏杆、构架、电缆桥架(室内除外)、隧道、沟道卫生、设备(带电设备及机械的转动部分不在日常保洁范围内)、管道卫生等厂区内所有卫生,含特殊工业卫生,煤粉清理及管道疏通、脱硫烟道吸收塔及电除尘清灰等总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或类似的服务项目的内容。
3.4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满足下列条件:
a 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b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
- 投标申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 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缔约纠纷等问题。
3.6投标申请人唯一性的要求: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后审时视为串通投标,全部否决。
3.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c.在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d.在近3年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质量事故;
e.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4、资金来源:自筹。
5、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5.1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7日
5.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7日17 时整止。
5.4标书费金额:9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