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NZB2018-06-1013-01)
项目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环江界子良风电场工程(含送出)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风电场工程:环江界子良 120MW 风电场工程建设施工准备工作、进场道路工程(包括对已有道路改造)、场内道路工程、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基础施工及安装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变电站场内通讯工程、场内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原生态恢复、电气设备到场验收及与风场建设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一年质保。配合达标投产、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2) 220kV送出线路工程:送出线路长度约 100 公里,电压等级为 220kV,监理范围需包含对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扩建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一年质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环江界子良风电场工程(含送出)施工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环江界子良风电场工程(含送出)施工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3.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不提供 ISO9000 系列认证)
3.4.近三年(2015 年 5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擅自分包。
3.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 3号),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16.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养老、医疗保险相关材料。
3.18.专项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证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具有 8 年以上工作经历及 5 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
(3)注册资本金 200 万元以上。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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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18 年 06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8 年 06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07 月 02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网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 07 月 02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