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电#1、2机组SCR催化剂再生项目招标公告
2.招标范围
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装置催化剂再生工程,本工程为#1、2机组催化剂的再生,共计144×2+144×2=576个脱硝催化剂模块,催化剂总体积为542×2=1084立方米,工程包含催化剂的(可再生性评定及活性)抽样检测、拆除、回装、吊装、运输、再生和保管(含所有不具备再生价值催化剂的处置),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工期:计划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时间如有调整,则以招标方通知或确认的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HW50,经营代码及范围:772-007-50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
3)投标人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自行运输,也可委托第三方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被委托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委托协议);提供至少一份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复印件;
4)投标人近3年(2015年至今)应具有三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再生并已投用的成功案例,并附再生后脱硝催化剂的第三方性能检测报告;
①投标人提供的成功案例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可以隐去价格等商业机密,但应包括合同范围、合同首末页签字页等内容)和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还应提供所报案例清单表(注明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投运日期、运行参数等)。
②投标人近4年(2014年至今)在以往同样项目执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商业信誉评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7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