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电厂锅炉低温省煤器管屏订购项目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3资金来源:自筹
2.4供 货 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供货至甲方施工现场
2.5招标范围:低温省煤器管屏的设计、供货、运输等相关内容的所有工作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次项目的经营范围。
3.2投标申请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厂家单一授权书;
3.3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至少有3家在同类型电厂的业绩,请提具体业绩明细,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否则为无效业绩。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3.10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
3.11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3.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8月1日9:00起至2018年8月7日16: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