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工程位于北京通州区,本项目北起张采路与通州分库铁路交汇处,南至胜利干渠段,全场约4.2km。工程的建设可以改善张采路东边沟过水能力,缓解部队北部排水问题,消除东边沟水体污染。
2、招标范围:
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用各标号混凝土。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供应范围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混凝土 |
M³ |
828 |
本项目施工现场区域内 |
|
2 |
商品混凝土 |
C30混凝土 |
M³ |
6172 |
本项目施工现场区域内 |
|
3 |
合计 |
7000 |
备注: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招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计划交货期为2018年11月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甲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5、交货地点:
6、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
7、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乙方保证销售的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外观质量:根据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混凝土的标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2产品的性能及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1年内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标的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1.5财务状况要求:
a.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b.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前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09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授权函、公司资质证明等文件。
1.1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1.2资质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满足招标要求的质量体系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1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在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邮递到场有效。邮寄方式送达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