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夏特水电站
通信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XT2019/M1-20
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夏特水电站正在建设中,克州新隆能源开发 (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就项目所需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克孜河中游河段夏特水电站通信系统设备(合同编号:XT2019/M1-2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建设资金为自有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且已落实。特发布本招标公告,征集合格资质的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项目概况
夏特水电站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吾合沙鲁乡的克孜河中游河段上,为克孜河规划2库6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三个梯级电站。电站为引水式水电站,从上一个梯级塔日勒嘎电站(已投产发电)厂房尾水取水,经引水系统引水到电站厂房发电,是以发电为主的水电枢纽工程。电站厂房布置在克孜河与夏特河汇合处上游约1.25km的山脚,位于克孜河左岸河床边,为引水式地面厂房。电站前池正常蓄水位2199.02m,电站设计尾水位为1919.744m,安装4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62MW,电站总装机容量248MW,多年平均发电量9.360亿kW?h,年利用小时数为3774h。
本工程属Ⅲ等中型工程。枢纽由引水明渠进口节制闸、引水明渠、侧堰及泄槽、进口前挡墙及冲砂闸、引水隧洞进水口、箱涵埋管段、发电引水隧洞、调压井、电站厂房、开关站、厂房尾水渠退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组成。
本工程对外交通较为方便。水电站厂房位于克孜河与夏特河汇合处左岸上游约1.25km 处,厂址现有简易公路至下游八村,距离为7km 左右,八村经省道309 可达乌恰县,八村距乌恰县约35km,距喀什市约130km,距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约130km,距乌鲁木齐市约1365km,喀什市为南疆铁路终点,南疆铁路喀什至乌鲁木齐总里程为1588km。
夏特水电站通信设计设置调度、行政二合一数字程控交换机及调度软交换一套,光通信设备三套,程控交换机可通过多种中继接口与系统 1套,扩播系统与程控交换机配合能实现分区广播,同时兼做消防广播。
夏特水电站-乌恰新建 220kV线路敷设2根24芯OPGW 光缆,光缆长度约为 2*39.4km(光缆长度系数按1.05考虑),新建光缆采用ITU-T G.652 的类型。
夏特水电站分别接入省网一干和省网二干。在省网一干中, 建设夏特水电站-乌恰 (跳纤) -上阿图什的 622M(1+1)电路,上阿图什一干设备新增 2 块 622M 单板双光口光板。在省网二干中,建设夏特水电站-乌恰的 622M(1+1)电路,乌恰变二干设备新增 2 块 622M 单板双光口光板。乌恰变为已投运站点,已有乌恰-上阿图什的 1 根 24 芯 OPGW光缆 59.6km。乌恰变配置有 3 套 OSN2500 设备。夏特水电站由新疆省中调和喀什地调调度。
夏特水电站通信动力环境监测系统将相关数据上传省调资源信息管理平台TMS,并提供电力公司盖章的接入报告。
夏特水电站采用全计算机监控的方式,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设计。
本电站1#机组预计发电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机发电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3#机发电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4台机组于2021年6月15日前全部并网发电。
1.2.2.1 通信系统设备、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的集成、设计、制造、安装、设计审查和联络会;装运前的工厂试验、装配、包装、运输至招标人规定的交货地点;卸车、现场开箱验收;提供必要的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技术服务和监督服务,对招标人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等;负责完成夏特水电站通信系统与新疆省调、地调和买方电力生产集控中心(集控中心设置在乌恰县城)相关通信系统通道接入开通、安装调试及协调工作。
1.2.2.2 规定的备品备件;
1.2.2.3 规定的专用工具、仪器;
1.2.2.4 完整的满足所有设备设计、安装、合同设备性能确定、运行和维护所需的技术文件;
1.2.2.5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
1.2.2.6 投标人推荐的专用工具仪器;
1.2.2.7 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专门提及的设备,但属整套设备所必需的,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保证货物的成套性,并不得增加额外的费用。
1.2.2.8所有设备除应满足本节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通用要求以及相关的规程规范和国网反措等要求。
全部合同设备按1批次交货,通信系统设备于2020年7 月30 日前交货至电站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本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为夏特水电站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的位置。招标人负责设备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货,但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指导和专用起吊工具。
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成套商,近8年内应具有2个及以上水电站通信系统设备的供货业绩,且安全稳定运行1年以上,并提供用户证明资料与合同复印件。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通信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等内容,若为成套商,投标人应附主要设备(包括:SDH、PCM、程控交换机、动力环境监测系统)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应具有在新疆地区承揽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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