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区)。
2.2建设规模:300MW 滩涂光伏。
2.3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期限:2020 年 08 月 30 日至 2020 年 09 月 28 日,3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编制组建区域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陆上升压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服务工作。
2.5其他: / 。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近 5 年须具有独立完成 1 个及以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业绩。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提供证书扫描件), 须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历并担任过 1 个及以上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环境咨询或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3.4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a)被列入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b)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c)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d)被 法 院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e)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f)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g)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h)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i)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j)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k)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