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 锦龙神雾电厂至胡杨河市供热管网项目(BTJY07GCGK2020031)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第七师(能源)备〔2020〕22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锦龙电力集团 锦龙神雾电厂至胡杨河市供热管网项目(水处理设备采购)七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490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320.6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BTJY07GCGK2020031-04-01 |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 锦龙神雾电厂至胡杨河市供热管网项目(水处理设备采购)七标段 | 采购一批水处理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30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营业执照(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税务证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提供近三年(2017年8月1日至今)具有同等设备三项及以上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4.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按注册年份提供); 5.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页版界面打印盖章;投标人在近3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6.生产厂家可以参与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 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 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8月15日 10:00:00至2020年08月25日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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