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烯烃中心聚丙烯装置主催化剂采购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烯烃中心聚丙烯装置主催化剂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306579,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吨) | 备注 |
1 | 聚丙烯聚合主催化剂\钛含量wt%1.8~3.8 镁含量wt%15~23聚丙烯装置 | 12 |
2.3其他:
(1)计划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招标人通知交货。
(2)交货
(3)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具有代理授权),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能力;
3)标的物产品制造商应取得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提供的淤浆催化剂产品必须具有至少1家UNIPOL气相流化床聚丙烯装置(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供货业绩,该业绩的供货量要求在同一装置最近3年(2017年至2019年)内每年供货在5吨以上,且使用期间未出现因催化剂问题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力学性能不达标、粉料及粒料色粒超标、灰分不达标、等规度或二甲苯可溶物不达标等任一情况),使用期间反应器也未出现因催化剂问题而引起的连续性问题(反应器结片料、结块料、爆聚、拆清反应器等任一情况),上述使用业绩和使用情况要求提供合同和用户使用证明,供货业绩不包括试用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标技术规范,涉及专利技术的产品需获得专利拥有单位的认可,任何涉及专利的纠纷均由投标人承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1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2月07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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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