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项目 通风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
招标编号:0730-206012XB0104/01 招标编码:CBL_20201214_104288803
开标时间:2021-01-0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378.0万元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项目通风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和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项目已由自治区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 。现对该项目通风空调系统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招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 总建筑面积58707㎡。其中:
(1)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4395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790㎡,为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地下建筑面积10164㎡,其中1#楼地下面积1601㎡,2#楼地下面积为8653㎡。地下面积为设备用房及汽车库、羁押区。
(2)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475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000㎡,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地下建筑面积1753㎡,为设备用房及停车库。
1.3招标内容和要求:项目空调系统、防排烟系统、送排风系统、人防通风系统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招标图纸。
1.4计划工期:2021年前完成内容并交付。
1.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378万元
1.6质量目标:鲁班奖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CI 等方面的要求。
2.3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4具有良好的商业
2.5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安装专业
2.7本企业近五年(2015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本项目业绩;
2.8投标人必须具备厂家授权书(制造商无需)。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工程商参加投标;不接受同一产品品牌的生产制造厂家与其代理商/经销商/工程商同时投标;
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具有管理关系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竞争;
2.10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参与。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
3.1发售时间:2020年至 2020年(上午9:00~下午)。投标人
注:购领招标文件应同时领取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等资料(光盘),以保障方案优化及实施计划的准确性。未领取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四、招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1年 时整,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
